根据《物权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大兴路地区实施综合改造的通告》精神,综合改造区域整体列入我市土地储备区,对区域内所有国有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政策收回或收购土地使用权,遵循“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的原则,鼓励综合改造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向新型工业、物流园区搬迁、集中,为了加快未央区域城市综合改造步伐,现全面启动国有土地收储工作:
一、主要任务:完成大兴新区未央区域(东至明光路,南到纬二十六街梨园路,西至西二环,北至北二环)全部国有土地的收储改造工作。
二、时间安排:
1.从2011年7—12月底,基本完成区域内国有土地的收储工作。
2. 2012年1—10月底全面完成遗留问题的处理及收尾工作。
三、工作组织方案及条件
1.公开选聘房地产评估公司。入选评估公司必须具有土地及房屋评估资质,优先考虑区政府推荐的四家评估公司。
2.公开选聘动迁公司。入选公司必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拆迁许可证,在西安市区有一定的动迁工作业绩,有6位以上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
3.动迁公司须向未央大兴办缴纳5万元廉政及信誉保证金。
4. 动迁工作中的办公、交通、生活等各项费用由应聘公司全额承担,未央大兴办不承担动迁费用以外的任何费用。
5.动迁工作完成后,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动迁公司实施拆迁工作、拆迁保证金、拆迁费另行约定。
四、结算方式:
1.评估费用按国家有关评估收费标准执行,出具正式评估报告时一次性支付评估费用。
2.动迁公司每完成一个企业房屋及土地收储合同的签定,由未央大兴办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6.5元支付费用,具体付款方式为签定正式合同支付40%,搬迁完毕经未央大兴办验收合格交钥匙后,一次性支付60%剩余款。
3.应聘公司完成合同签订的所有企业的动迁工作后,退还其合同保证金。
4.应聘单位在合同约定时限内未完成动迁工作,将视为终止合同,甲方有权聘请新单位实施动迁。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国有企业收储工作的领导,保障国有企业收储工作的顺利进行,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操作,拟成立大兴新区未央区域国有土地收储指挥部。
总指挥:周喆
副总指挥:赵有浩 连永明 张平军
成员:马伟 季博 尉辉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兴新区未央办储备拆迁科,办公室主任由张平军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