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为加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全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2011年度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2011年8月20日至31日。
二、年检范围:已备案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三、年检资料:
1、资格证书原件;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评估机构自检报告(附2011年度房地产评估作业汇总);
4、评估机构注册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年检要求:
1、各机构接到通知后,应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于2011年8月20日以前,将年检所要求的全部资料报送我局产权市场处;
2、各机构提供的年检资料应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五、未按期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机构,将不得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联系电话:87624254 87617706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