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栏目:重要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4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房管办),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房管办),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8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省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于1015日、16日举行,各科目的具体时间为:

       

资格名称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房地产
估价师

1015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16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取得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中专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相关专业工作时间满10年,且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和专业,工作经历从院校毕业后,实际从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开始计算。

    三、考试要求

    (一)《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草稿纸由各考场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二)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三)《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四)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移动电话、平板电脑、电子记事本等移动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四、网上报名

    (一)首次报考人员应于81-88日内登录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注册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sjzz.org.cn)网上报名系统报名,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证件照,jpg格式,二寸、20Kb 以下),照片审核通过后,使用A4纸打印《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本人签字后,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二)非首次报考人员直接进行网上报名。

特别提醒:网上报名时须正确填写档案号。

    五、现场资格审核

    (一)首次报考人员经网上报名后应于82-8日上午9:00-12:0013:30-17:0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下材料由单位统一组织到注册中心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

    2.学历证明(含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含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的年限证明。

    (二)非首次报考人员直接在网上审核,无需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六、网上缴费

    依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陕价费发[2015]89号)的规定,2016年重新核定的房地产估价师各专业的考试收费标准为: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65/人、《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65/人、《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65/人,《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69/人。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81700时。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使用具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通过网上缴费功能支付考务费。确认考试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算全部完成。报名成功后考生即可在注册中心领取发票,领取发票截止时间为2016991700时。

    未在20168817:00时之前缴费成功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七、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考前7日内登陆注册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注册中心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40号平安大厦4023室。

    联系电话:029-87283010

    联系人:宋瑞鹏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712

 

 来源:陕西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