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市住建局拟重新组建西安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现公开选聘专家委员会专家。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衷公益事业,具有崇高的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公正严谨,愿为房屋征收评估事业发展服务。
2.身心健康,年龄70周岁以内,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房地产估价服务方面的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违纪被刑事、纪律处分情况。
(二)必要条件: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申请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中任意一项。
1.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8年以上、连续5年以上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估价经验丰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具有处理复杂类型房地产估价能力。
2.在价格、房地产、房屋征收、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专业领域工作10年以上,专业知识深厚,实践经验丰富,且具有高级职称,熟悉估价业务与有关政策法规的专家。
3.从事房屋征收及相关行业,熟悉房屋征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公职人员。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申请。符合选聘条件的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西安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报名表》,并于2021年10月22日前将报名表及个人相关报名材料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在职人员报名表需经其所在单位审核同意;退休人员按规定如需原单位同意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资格初审。市住建局根据聘任条件,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择优遴选。根据初审结果,择优选聘(对专业领域有特殊需求的,可邀请有关专家直接入选)。
(四)公示和聘任。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市住建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向聘任专家颁发聘书。
三、专家主要职责
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出的本市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报告及复核结果进行技术鉴定,以及对房屋征收评估活动进行技术指导。
四、报名方式
(一)通过电子邮件报名。
(二)报名所需材料如下(扫描件或电子文档):
1.报名表;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相关资格证书等;
3.其他说明文件。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1日
(联系人:徐志雄 电话:89830286)
原文链接:http://zjj.xa.gov.cn/zw/zfxxgkml/zwxx/gsgg/qtgsgg/6164f3e1f8fd1c0bdc5886e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