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为,加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全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13年9月2日至13日
二、检查范围:已备案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三、检查资料:
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自检报告,附年度机构评估作业汇总;
4.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相关要求:
1.各评估机构应按通知要求,对年度业务开展情况认真进行自查,并撰写自检报告。
2.请将相关资料于2013年9月6日前报我局产权市场处。
五、未按期参加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机构,将不得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联 系 人:唐辉 陈嫄
联系电话:87624254
办公地址:西大街116号房产交易大厦1205室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