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房地产评估协会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其为会员提供服务和开展活动的经费来源主要依靠会员交纳的会费。根据《西安市房地产评估协会章程》,结合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用途:
会员交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开展相关政策研究、支付协会秘书处办公费用。
二、会费标准:
1、会长/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000元。
2、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5000元。
3、理事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0000元。
4、会员:每年缴纳会费5500元。
三、交纳会费的期限和办法:
1、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每年4月30日前交纳当年会费。
2、新会员当年6月30日前批准入会的交纳全年会费;当年7月1日以后被批准入会的,按当年标准的50%交纳。
3、会员应按期限积极主动交纳会费。
四、会费管理:
1、所有会费统一由秘书处收取、管理。秘书处收到会费后,开具陕西省财政厅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对会员交纳的会费严格按财务规定管理,合理支出,节约使用。
3、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和审计。
五、其他:
1、依章交纳会费是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2、本办法自西安市房地产评估协会第四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